问题 | 信用卡诈骗罪五种行为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信用卡诈骗罪五种行为有哪些 以下列举了几种常见的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首先,就是行为人擅自制造伪造的信用卡或凭借虚假的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到的信用卡; 其次,行为人在知晓该信用卡已经失效或是作废的情况下仍然继续加以使用; 再次,未经许可而随意盗用他人所持有信用卡的犯罪行为; 此外,还有以获取个人私利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相关法规与规定,故意进行透支消费且在银行两次催缴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欠款的恶意透支行为; 最后,也是最为严重的一种犯罪行为,即通过盗窃等手段获得他人信用卡并加以使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常见的信用卡诈骗行为有:伪造信用卡或用假身份申请;明知卡失效还用;未经允许用他人卡;为私利违规透支,经银行两次催缴三月未还;盗窃得卡并使用。 这些行为都违法,应警惕避免。 二、信用卡诈骗能投诉吗 针对前述提问,我所做出的详细解答如下,对于涉及到的信用卡欺诈行为,您有权选择通过互联网进行举报,但必须确保所使用的平台具有合法性,从而防止个人敏感信息被恶意透露。 以下是常见的信用卡欺诈手法举例: 1.发送虚假的“关怀提示”短消息。 欺诈者可能假冒银行职员身份通知您,声称您的信用卡已在某商场成功完成刷卡交易,同时给出某种查询方式的电话号码。 在当您产生怀疑,拨打电话咨询时,对方可能会表现得非常友善地引导您前往附近的ATM机,并且以各种理由诱骗您将款项转入他所指定的账户中。 2.来电索要信用卡密码。 此类欺诈者假称您的信用卡遭遇盗窃,犯罪分子已经被捕,因此需要您向“银行工作人员”报告信用卡卡号和密码,以免导致“信用卡被冻结”。 在此情况下,一旦您将相关数据提供给欺诈者,您的信用卡账户内资金将会被全部盗取。 3.建立伪造网络页面诱惑用户。 骗子可能会仿制真实的银行网站,然后进行欺诈性的宣传活动,比如谎称该网络银行正举行抽奖活动。 当用户点击进入后,便很可能被要求输入信用卡卡号和密码。 4.粘贴虚假“通告”引导用户转账。 骗子在ATM机上常常会附带贴上一张类似于“银行系统出现故障,请按照下面所示步骤操作,否则您将承担相应风险”这种类型的通知书。 一旦您按照指示进行操作,便很容易将所得款项转移至骗子手中。 5.制造信用卡被自动取款机吐出无法提取的假象。 欺诈者会预先破坏自动取款机使您的银行卡无法被顺利取出,然后他们会假装成热心人士在一旁提醒您重新输入密码。 当您尝试多次仍然无法取出卡片时,前往银行营业大厅咨询过程中,那个“好心人”便会伺机取走您的银行卡。 6.演出双簧进行瞬时交换。 当您完成业务尚未取出银行卡时,您可能会被突然问询问题的人打断注意力; 趁着这个空档,旁边的第二个人便可能趁虚而入,毫不费力地取代您手中原本的信用卡。 7.秘密监视存款密码后实施盗窃。 当您在设备上进行取款或刷卡消费时,可能已经被贼人暗中追踪并记住您的密码,然后视时机成熟便会直接盗走您的银行卡。 8.通过观察受害者个人信息进行欺诈。 有些客户在办理银行业务时往往未能充分重视保护个人隐私的重要性,结果使得骗子利用惊人的记忆力轻易获取到被害人的信用卡卡号、身份证号码、姓名以及银行卡密码等关键信息,进而伪造被害人的身份证件,到银行申请开通网上银行服务,将受害者的存款尽数据为己有。 9.以支付订金为借口进行诈骗。 骗子会设法寻找有关某种特定公司的所有信息,然后拨打电话以虚假的订货名义要求先期支付部分订金。 经过短暂的等待时间后,骗子会再次致电询问是否已经收到相应款项。 当财务部门回复尚未收到时,骗子便会给出一个所谓的银行专用电话号码,要求财务人员进行电话确认。 然而令人惊讶的是,在接通该电话后,系统会提示您输入银行卡帐户以及密码。 一旦骗子在这段时间内获得以上数据,他们便会立即着手伪造身份证件到银行提取货币。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三、信用卡诈骗立案金额标准新规定是多少钱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于信用卡诈骗行为而言,其立案追诉的金额门槛通常设定在五千元人民币之上。但是,值得我们重视的是,针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立案标准与此略有出入。在这种情形下,若涉案金额在五万元人民币至五十万元人民币之间,则应被视为“数额较大”;而当涉案金额达到五十万元人民币至五百万元人民币时,便可被认定为“数额巨大”;至于涉案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者,则将被归类于“数额特别巨大”范畴。然而,具体的立案标准可能会受到地域间经济发展差距等因素的影响,呈现出一定程度上的差异性。在实际法律实践过程中,我们还需要结合诈骗手段的恶劣程度、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所导致的不良后果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考量和判断。 常见的信用卡诈骗行为有:伪造信用卡或用假身份申请;明知卡失效还用;未经允许用他人卡;为私利违规透支,经银行两次催缴三月未还;盗窃得卡并使用。 这些行为都违法,应警惕避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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