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诽谤罪是否可以刑事自诉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一、诽谤罪是否可以刑事自诉 诽谤罪是否具备刑事自诉的可能性 确实如此。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以及侵占罪等均属于需经告诉方可得到审理的案件范畴。 然而,对于那些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秩序及国家权威利益的犯罪行为,则不适用于该原则。自诉案件,即包括由受害者或其法定代表人主动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的案件,以及无需进行深入调查取证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即是指某些刑事案件,必须首先由受害者或其法定代表人提出控告,否则,法院将不会予以受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诽谤罪是否一定要告诉才处理 根据中国相关规定所确立之原则,诽谤罪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列属需经当事人告发后方得启动司法程序调查审理的“自诉案件”范畴。然而,也存在着少数特殊情形,在此类情况下,诽谤罪并不一定要经过当事人自行告发,方可进行法律追究。此种情况包括,诽谤行为对社会秩序或国家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使其上升为“向公众揭露的起诉”,即公诉案件。同时,中国刑法明确规定,侮辱罪、诽谤罪(但若对社会秩序及国家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则不包括在内),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除非涉及导致受害者死亡的情况),虐待家庭成员罪以及侵占罪,均列为自诉案件。另外,又特别规定,倘若被告人为使被害者受到禁锢或恐吓而无法向法院提出申诉,那么,人民检察院以及被害者近亲亦可代为提起诉讼。《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三、诽谤罪是否有时效性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诽谤罪实行时效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具体条款第八十七条明确指出,任何一种犯罪只要经过相应的法定期限后,国家将不再进行追究。具体来说,法定最高刑罚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其追诉时效为五年;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其追诉时效为十年;法定最高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其追诉时效为十五年;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其追诉时效为二十年。然而,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进行追诉的,则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诽谤罪的法定刑罚通常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因此,诽谤罪的追诉时效一般设定为五年。但是,追诉时效的计算方式应自犯罪之日起开始计算;对于犯罪行为存在连续或持续状态的情况,则应自犯罪行为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诽谤罪等罪行确实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范畴,允许刑事自诉。但涉及社会公共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严重犯罪除外。自诉案件可由受害者或其法定代理人提起,并包括轻微刑事案件。未经受害者或法定代理人控告,法院通常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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