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可以追诉多少年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一、强奸罪可以追诉多少年 强奸罪的法定追诉时效为多少年 在我国,对于强奸罪的刑事责任追究期限通常设定为十年,但若符合以下状况之一者,其法定追溯期将延展至二十年: 首先是犯罪手段极其残忍、行为性质极其恶劣的强奸或奸淫幼女案件; 其次是涉及多次对妇女或幼女进行侵犯的情况; 第三种是在公共场合当众对妇女或幼女实施强奸或奸淫的事件; 第四类是两人及以上共同对同一受害者进行轮奸的案件; 第五种则是针对不满十岁的幼女进行奸淫,或者在奸淫过程中对受害者造成身体上的伤害;以及最后一种情况,即犯罪行为导致受害者重伤、死亡或者引发了其他严重后果。 如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相关案件进行追诉,则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强奸罪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若被告方提出索取精神损失赔偿的请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通常会予以驳回。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可选择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此时所要求的赔偿便并非纯粹意义上的精神损失赔偿。 精神损害,指的是自然人因人身权益受到侵犯后,遭受的精神痛苦记忆、肉体疼痛感受及其他可能导致精神状态严重异常变化之种种情形。《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规定的以外,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 三、强奸罪可以要求公安撤销吗 通常情况下,对于已立案的强奸案,无法单方面请求公安局予以取消。强奸罪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而公安局立案则是根据初步掌握的证据及相关法律条文。除非具备充足且确凿的事实,用以证明该案确实出现了重大误判情形如误解澄清、伪造证据得到证实等极端状况,并且必须经过严谨全面的法律程序审批,方可进行事例取消。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此类事件极少发生。若被判定属于强奸犯罪行径,那么司法机构将会依据严格依法执行的原则,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公正和平的道德秩序。 强奸罪的法定追诉时效通常为十年,但手段残忍、性质恶劣、多次侵犯、当众实施、轮奸、对幼女奸淫、造成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案件,时效可延长至二十年。若二十年后仍须追诉,须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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