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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需要每周报备吗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一、取保候审需要每周报备吗

是否需要每周向相关部门报备以办理取保候审?

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通常情况下,需定期向相关司法机构进行口头报到,然而,具体报到频率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当他们收到公安机关关于前往案件审理地点接受询问的通知时,必须立刻赶到指定地点报到。倘若他们的居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则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最新信息告知实施监管的执法机构。未经许可,被取保候审者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城市或县城。《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取保候审的钱还退吗

依据国内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内,并未触犯第七十一条所规定之行为条件,则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正式通知或者与此相关的法律文书,即可前往银行申请领取已交纳的保证金。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乃是指由相关司法部门依据实际情况,暂时不对可能需要被逮捕的罪犯进行羁押的一种处理方式。

对于那些患有严重疾病、疑似怀孕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以及情节较为轻微的罪犯,都可以依法适用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公安局多久能结案

解除羁押并非代表该事例必然快速结束。此举仅为一种刑罚执行方式,事例仍然处于调查核实、公诉或审判环节中。一般而言,公安部门对事例展开侦查的期限原则上不应超过两个月;对于案情复杂且经历期限期满仍无法解决的事例,可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延长一个月。然而,若涉案事件涉及到补充侦查等环节,所需耗费的时间可能会有所延长。最终决定事例了结时限的因素包括案情的纷繁程度、证据搜集的进度以及相关法律程序的实际操作状况。在此过程中,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履行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构的各项工作进行。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定期向司法机构口头报到,但频率未明确规定。接到询问通知后需即时报到,居所、工作等变动需24小时内告知执法机构,且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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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6:4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