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诈骗罪的三个要件包括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合同诈骗罪的三个要件包括哪些 在认定合同诈骗罪时,首要关注的是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恶意,也即其在合同关系之初便未曾有过履行合同的意愿,而仅仅意图通过欺诈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 其次,在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过程中,行为人是否实施了足以构成诈骗犯罪的行为,例如,对事实真相进行虚假陈述或刻意掩盖等。 最后,还需考虑到诈骗金额是否达到法律规定的较大标准。 值得强调的是,以上三项要素必须同时具备,方能构成完整意义上的合同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在判断合同诈骗罪时,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有非法占有意图,即从一开始就无履行合同意愿,仅想通过欺诈手段获利。其次,考察行为人是否实施了诈骗行为,如虚假陈述或隐瞒事实。同时,诈骗金额须达法定较大标准。这三要素必须同时存在,才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二、合同诈骗罪能监外执行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从法律角度来看,对于存在合同诈骗犯罪行为的当事人,仍然具有接受监外执行的机会。 所谓“监外执行”,即是针对那些已被法院判定应受到监禁处罚的犯罪嫌疑人而言,因为某些特殊情况而采取的一种在监狱外部执行刑罚的临时性变更,其实施的是不用再受监禁之苦的非监禁式刑罚措施。 有幸获得监外执行资格的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首先,他们所在的罪名必须是被依法判决为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 其次,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无期徒刑的罪犯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被赋予监外执行的待遇。 需要强调的是,监外执行并非无限制地宽松对待罪犯,相反,它是对已经认真服过刑、表现良好的罪犯的一种鼓励和肯定。 在执行过程中,有关部门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其言行举止始终符合社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三、合同诈骗罪属于哪个章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诈骗罪被明确归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详细的第八节便是针对“扰乱市场秩序罪”这一主题所设立。此罪名的核心定义在于,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他人财务为目的,在签订以及切实履行相关合同的过程当中,通过虚构事实或者故意隐匿真实情况的欺骗手法,从而从对方当事人处获取不正当财物,且这些财物总额必须达到法定刑事立案标准。 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涵盖了诸多元素,其中包括主观上的蓄意侵犯他人财产意图,以及客观上实施的欺诈行为等等。在实际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合同诈骗罪的判定,我们需要全面地考虑到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状况、当事人的行为举止、以及涉案财物的最终流向等多个层面的因素。 在判断合同诈骗罪时,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有非法占有意图,即从一开始就无履行合同意愿,仅想通过欺诈手段获利。其次,考察行为人是否实施了诈骗行为,如虚假陈述或隐瞒事实。同时,诈骗金额须达法定较大标准。这三要素必须同时存在,才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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