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不是会公诉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是不是会公诉 刑事拘留并非必然引发公诉程序。 刑事拘留仅仅是一项法律授权行政单位在必要时暂时限制涉嫌犯罪者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若经过严谨的调查取证工作,所得证据已经能够充分证实犯罪嫌疑人确实触犯了相关罪名并有必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那么该案件将被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决定是否提出公诉建议。 然而,若是经调查核实,发现证据尚不充分或犯罪情节极其轻微,以至于无法认定为犯罪行为的话,则不会启动公诉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不直接触发公诉,它是限制涉嫌犯罪者自由的手段。只有当调查证据确凿,证实嫌疑人犯罪且需承担刑事责任时,案件才会移至检察机关考虑公诉。若证据不足或情节轻微,则不启动公诉。 二、刑事拘留的时间是不是是从被抓的那天算起 依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并非自被逮捕之日开始计算,而是采用以日为单位进行计算的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被捕当日并不列入拘留期限之内,具体的拘留日期需从次日起开始累计计算。 刑事拘留指的是公安部门以及人民检察院在调查案件的过程中,若遇到了法定的紧急状况,便会针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采取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三、刑事拘留律师多久可以会见 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之规定,犯罪嫌疑人均有权利自其首次接受侦查机关讯问或受强制措施之日起即可委托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支持与服务。在这一过程中,辩护律师可凭借其拥有的"三证"(即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有效证明以及委托人签发的委托书或是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向看守所提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请求。对此,看守所应尽速予以安排,且结束之时限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在一般的情况下,当辩护律师提出会见申请之后,看守所会迅速作出响应并进行相应的安排,通常在数小时乃至一至两天之内便能顺利实现会见。然而,在某些特定事件中,由于存在一定的限制及审批流程,可能会导致会见时间出现一定程度的延误。值得强调的是,在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其谈话内容将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监听。 刑事拘留不直接触发公诉,它是限制涉嫌犯罪者自由的手段。只有当调查证据确凿,证实嫌疑人犯罪且需承担刑事责任时,案件才会移至检察机关考虑公诉。若证据不足或情节轻微,则不启动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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