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共同犯罪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传授犯罪方法罪是共同犯罪么 对于传授犯罪方法罪这一犯罪类型,我们并不能将其简单地归结为共同犯罪范畴。根据刑法学界的普遍观点,共同犯罪通常涉及两个或多个主体具有相同或相似的犯罪故意,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然而,传授犯罪方法罪却与此有所不同,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教唆和教授他人犯罪方法的意图,但其自身并未实际参与到犯罪行径之中,只是为后续的犯罪行为做出了必要的准备和铺垫工作。因此,从刑法理论的角度来看,传授犯罪方法罪应当被视为一种相对独立的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传授犯罪方法罪构成要件有什么 【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 首先,从主体方面来看,该罪的涵盖范围较广,适用于所有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已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其次,从主观层面来看,传授犯罪方法罪须明确表示其目的在于传授犯罪行为,而且这种意图必须是直接的; 再者,就客体情况而言,该罪涉及到的对象较为复杂多样,既包含犯罪行为本身,亦含通过传授犯罪方法而侵害社会公共安全秩序的可能性,换言之,间接性的社会关系损害也是该罪的客体范畴; 最后,回到客观方面,作为该罪的必备条件,行为人需要实施具体的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即通过口头、书面、动作等形式将自身所掌握的犯罪经验与操作技能传授给他人。《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 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三、传授犯罪方法罪南京律师费用多少 关于法律服务之律费收取事宜,往往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包括了但不限于事例之繁杂程度、律师之实践经验及声望、以及为完成特定任务所需投入的时间和精力等等。以南京市为例,针对诸如传授犯罪方法罪这类的刑事事例,律所及律师在处理过程中所收取的律费往往会选用以下几种收费策略:计件收费制、按照标的额比例收费或是计时收费制度等。一般而言,采用计件收费制,各个环节的总费用可达到数万元人民币左右;若是选用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制,则应依照事例涉及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核算;倘若是采用计时收费制,每个小时的费用大约从数百元人民币到数千元人民币不等。然而,具体的律费数额,仍需烦请您与您心仪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展开详细交流及讨价还价,他们将依据您的特殊需求和事例的实际状况提供更为精确的估计报价供您参考。 传授犯罪方法罪不等同于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涉及两个或多个主体共同实施犯罪。而传授犯罪方法罪则是行为人故意教唆和教授他人犯罪方法,但未实际参与犯罪,仅为后续犯罪做铺垫。因此,传授犯罪方法罪应视为独立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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