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不认罪可以办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不认罪可以办理吗 取保候审乃一项刑法上的强制性措施,在罪犯缴纳担保金或者提供担保人之后,其有机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暂时脱离羁押环境。至于是否承认犯罪事实这一点,对取保候审的申请并无直接影响,真正的决定因素乃是被告人是否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倘若犯罪嫌疑人未展现出任何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的环境,并且案件的具体情况亦许可,那么即便被告人拒绝认罪,其仍具有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了要如何遵守规定 对已经获得取保候审许可的人士而言,他们必须遵循以下各项规定:首先,未经实施监管机构的同意,他们是不准离开所在城市县区域的;其次,如果他们变更了居留地址、工作岗位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务必在24小时内报告给实施监管机构;再次,每当接到传唤,该类人士应该随时予以到场配合;接下来,不能采取任何形式干扰证人的作证能力;最后,不得有销毁、伪造证据,或者相互串通供词这些行为。除此之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还有权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要求该等人士遵守任意一项或全部下列规定:第一,不得进入某种特定的场所;第二,不得与某些特定的人物进行会面或通讯联络;第三,不得参与某种特定的活动;第四,将本人的护照及其他出入境凭证、驾照等重要证件提交给实施监管机构保管。《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一年了没消息怎么办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批准取保候审之人,最长可享受12个月的期限。然而,倘若历经整整一年时间仍然杳无音讯,当事人依法享有权利就此问题向做出取保候审决定之对应执法机构提出查询。一般而言,可能存在以下多种情形。首先,事例可能尚处于调查阶段,因此并未形成定论。其次,也不排除证据不足,导致事例审理过程中充满变数的可能性。当务之急,当事人应主动与负责办理该案的执法机构取得联系,以了解事例的最新动态。如果执法机构未能给予明确答复或者处理方式欠妥,当事人可以考虑寻求律师的协助,借助律师的专业知识和渠道,获取更为精准、详尽的信息,同时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总的来说,当事人应当保持积极主动的态度,确保自身的各项权益得以充分保障。 取保候审是刑法中的强制措施,缴纳担保金或提供担保人后,被告人有机会在审理期间暂时不羁押。承认犯罪事实并非取保候审的直接影响因素,关键在于被告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若犯罪嫌疑人无社会危害且案情允许,即使不认罪,仍可申请取保候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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