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全责方不垫修车费是多少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交通事故赔偿中的维修费用垫付款项:
首先,如果损失金额低于或等于2,000元,这属于快速赔偿处理范畴内,在此情况下,若由责任方认可并负责鉴定的保险公司理赔专员认定,无需向对方要求出示维修汽车之后所开具的修理发票即可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 其次,当维修汽车所需费用超过2,000元,且该数额较大时,责任方亦有义务承担垫付维修费用的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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