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的追偿权如何行使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一、担保人的追偿权如何行使 当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进行求偿。然而在行使这一权利时,担保方务必先证实自身已履行了相应的保证义务,同时所涉债务亦应符合法定且有效之原则。通常情况下,可借助协商、调解以及诉讼等多元化途径以实现追偿目的。值得关注的是,行使追偿权需及时处理,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如何免除?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可因以下情形免除:其一,主债务消灭,如债务已履行完毕,保证责任随之消除。其二,保证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主张权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其三,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主合同变更,加重保证人责任的,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其四,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在放弃权利的范围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相应免除。例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增加了债务金额,且未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那么保证人仅对原保证合同约定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新增部分的保证责任免除。 三、担保人的免责情形有哪些? 担保人的免责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其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其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担保人有权请求撤销担保合同,不承担担保责任。其三,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超出主债务范围的,超出部分无效,担保人对超出部分免责。其四,在一般保证中,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这些是常见的担保人免责情形,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合同来判断。 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在行使追偿权时,担保人需要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担保义务,并且债务是合法有效的。通常,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来实现追偿。需要注意的是,行使追偿权要及时,以免超过诉讼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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