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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书丢了能再办吗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一、取保候审书丢了能再办吗

取保候审申请文书遗失后能否再次申请?

倘若阁下发现取保候审决定书遗失了,请尽快联系负责此案的司法机构,请求重新出具相关文件。在此种情况下,依照每个案件的独特特性与具体事实情况,分别由法院、检察官的办公室及公安局作出决定,对刑事被告实施如拘传、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相应的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保证人义务是什么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所承担的义务包括:

负责监督其所担保的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各项规定,并负责发现并及时向执行机构报告任何可能或已经出现的违规行为。

而对于保证人本身,若未能履行上述职责,则须承受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对其进行罚款处罚,甚至在情节严重时还可能会面临刑事指控以及刑事责任的追责。《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取保候审书会交给本人吗

取保候审决定书通常情况下会直接递送给被认定的罪行嫌疑犯,当然这一文书同样需要被送达到该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及负责实施取保候审行动的执法机构。取保候审作为一项严肃的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必要强制性司法手段,在决定作出之后,应当依照法律规范将涉及此项事项的相关文书进行合法送达。根据法律规定,当决定机关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之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公开宣读,并要求其签署姓名、按下指纹,同时向其明确告知所应遵守的各项规定以及违反这些规定将会面临的严重法律后果。若犯罪嫌疑人无法亲自出席,那么决定机关则需立即通知其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执行,并且在执行完毕后,要及时向决定机关报告执行结果。总的来说,在正常情况下,取保候审书都会被送到犯罪嫌疑人本人手中。然而,由于每个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处理流程都存在差异,因此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微小的变化。

取保候审申请文书遗失后,可联系负责此案的司法机构重新申请。具体能否再次申请,需根据案件特性和事实情况,由法院、检察官的办公室或公安局决定。请尽快行动,确保刑事被告得到相应措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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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0:3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