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有哪些状态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期间有哪些状态 在取保候审期间的状态及相关情况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应条款,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严格遵循以下重要规范要求: 首先,未经公安机关授权批准,严禁擅自离开所居住城市或县域; 其次,嫌疑人或被告之人址变更、单位转移以及各类通讯方式改变等情况,务必于24小时内向公安部门报备; 再者,当接获传唤通知时,务必按时到达指定现场; 最后,禁止任何形式干扰证人出庭作证,同时也不能实施伪造、销毁证据或串供等行为。除此之外,若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构因案件实际需求,可能会对被取保候审人提出额外的限制性规定,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不得进入特定场所进行特定活动,不得与特定人员接触或进行通讯、通话等交流,特定人员通常为与案件处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此外,还需将个人护照、出入境证件、驾驶证等各类证件上缴至公安机关保管。《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是最轻的强制措施吗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您所提及的取保候审并非法定的最轻微的刑事强制措施。 实际上,本法典所设定的最轻度刑事固定措施项目为拘传。 在这方面,我们必须着重强调的是,依据该项法律规定,传唤、拘传的连续时间均不得超越十二个小时; 然而,若出现涉及案情非常重大、复杂且需要行使拘留或者逮捕权利的情况时,传唤及拘传的持续时间则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三、取保候审后还需要坐牢幺 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意味者一定不会面临监禁。取保候审仅仅是司法程序中针对涉嫌犯罪行为授予的一种诉讼权利,它并非对整个事例的最终处理裁决。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若经继续深入调查取证、审查起诉并通过法庭审判后,被证实犯罪事实清晰明了,证据确凿可靠,同时依据法律应判为实际监禁之罪犯,那么当事人仍然存在必须接受收监之可能性。然而,如若终审判决判定其无罪、犯罪情节轻微未达到需处以刑罚或依法予以减免刑罚等情形时,则无需承受牢狱之苦。在此期间,被取保候审之人务必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制度,随时准备配合司法机关的传唤与询问。至于事例的最终发展动向,将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事例的具体情况、证据的充分程度以及法律的适用等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变更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需及时报备,按时到案,不得干扰证人作证或伪造、销毁证据。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还可能根据案情对其提出其他限制,如禁止进入特定场所、接触特定人员,并需上缴护照等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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