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罪验伤的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故意伤害罪验伤的标准是什么 我国刑法中故意伤害罪的验伤标准依据受害者伤害程度判断。只有受害者所受伤达轻伤或以上,才构成故意伤害罪。轻伤指对人体肢体、外貌等造成一定损害或致部分器官功能障碍等中度伤害。重伤指致人体肢体残疾、容貌毁损、器官功能丧失甚至危及生命等重症伤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五条 【重伤】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二、故意伤害罪中致命伤如何认定 认定故意伤害罪中的致命伤要综合考虑多方面要素,像伤害部位重要性、程度严重性、凶器特性及用法、伤害与死亡的联系等。若伤害致重要器官严重损害或功能丧失进而引发死亡,常被视为致命伤,如心脏、颅脑重创。但确切判定仍需专业司法鉴定程序得出准确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故意伤害罪减刑的规定有哪些 故意伤害罪减刑参考罪犯服刑表现。遵守制度、积极改造有悔意或立功可减刑,如积极劳动、协助揭罪。立大功如阻止严重犯罪应加大减刑。总之,减刑需罪犯积极表现,体现法律鼓励改造,同时严格把握标准,确保公正,以促使罪犯回归社会,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故意伤害罪中的验伤标准主要依据伤情的轻重程度来判定。轻伤及以上的伤情才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一般来说,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重伤则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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