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逮捕通知书能存钱给他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没有逮捕通知书能存钱给他吗 在未收到书面的逮捕通知书的情况下,通常被羁押人员的家属可以为其提供资金支持。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资金的存储途径及具体规定或许会因为看守所或拘留所管理制度的区别导致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普遍来看,通过向被羁押人员存储资金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证他们能够在羁押期间购买到一些基本的生活必需品。但是,这并不代表存储资金就可以直接干扰案件的审理过程或是对法律程序的正常推进产生任何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人犯的近亲家属送来或寄来的日常用品以及学习书籍等,经过严格的检查,若看守所同意接收并妥善保存的,应进行详细的登记,办理完备的手续之后再交还给人犯本人; 至于现金部分,则由看守所代为保管,只有当人犯有正当的使用需求时才可进行支付;对于那些不允许接收的物品,应当在现场或登记后立即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二、没有逮捕通知书意味着什么问题 若是仍未收至拘捕通知书,那么其对应之可能性可谓繁多。 首先,或许相关的拘捕流程尚未抵达终点阶段,亦或是在此过程之中遭遇了程序延迟所致。除此之外,若情况确如您所述未能收到拘捕通知书,尚需考虑至通知环节是否发生误解与误差现象,诸如地址的错误记录或联络信息的失真等等,以上因素皆有可能导致通知无法得以有效送达至受众手中。然从法律层面出发进行审视,依据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述,对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实施的拘捕行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人民法院的决定认可,同时须由公安部门实际执行此项行动。在公安部门执行拘捕任务之时,应当向被拘捕之人出具正式的拘捕证,随后应在拘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将拘捕消息告知被拘捕者之亲属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逮捕的权限划分】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没有逮捕通知书意味着什么问题怎么办 未能获得逮捕通知书可能存在诸多不同的情形。 首先,这可能暗示着公安部门或检察院的逮捕流程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或者尚未完全履行法定的通知义务。在严谨的法律程序中,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进行逮捕应先得到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定,再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实施。一旦执行了逮捕行动,公安机关必须在24小时内,将逮捕的缘由以及被捕者被关押的地点,告知被逮捕者的亲属或者其所属的单位。若未能收到逮捕通知书,家属或相关人员有权利向办理案件的机构询问相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逮捕的程序】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未获书面逮捕通知,被羁押者家属可资助其生活。资金存储方式因管理机构而异,旨在保障基本需求,不干扰司法。据《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亲属寄送物品需经审核登记,现金由看守所代管,按需支付,违禁品即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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