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离婚时房产如何进行合理分割 关于离婚时房产分配问题的几点解读: 首先,若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在婚前即已获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且相关房地产状况只能登记在单一方名下,并且购置房产所产生的所有款项均已一次性缴清,则这类房产便可被视为该方的私人财产; 其次,如若交易房屋在婚前支付了首次购房款,而在结婚后由双方共同承担贷款偿还义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共同偿还的贷款本金以及其相应的增值部分皆应归属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 再次,在结婚前买入房产并将之作为新婚之家,即便物权登记仍然以其中一方为主体,但是该房产仍然被视为夫妻间的共有财产; 最后,如果在婚前,双方父母为他们的儿女购置房产出力出资,那么此种付出完全可被视作对各自孩子的赠与行为,然而,除非父母方面亲口表明这份资助是惠赠给整个家庭的,否则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房产怎么分配呢 关于离婚房产分割问题的适当法则如下: 首先,若婚姻当事人一方于婚前全额付款购置的房屋,自当属其个人婚前财产之列,离婚时作为另一方的您并无权利对此进行任何要求或分割。 其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有一方当事人以其个人婚前所拥有的财产基盘购入的房屋,也须视为该方的婚前私人财产,离婚后您同样无权对此提出分割请求。 再次,当有一方当事人之前租赁而来,而后用夫妇共有财产购置的房屋,虽然所有权证上仅署名一人,但依据法理和实际应用情况,我们应该将其视作夫妇双方的共有财产。 最后,对于婚后夫妇双方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基于贷款与否不限),此类财产无疑属于夫妇双方共有的范畴,因此在发生离婚情况时,通常会采取平分的方式予以公平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离婚房产怎么分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夫妇面临离异时,关于房地产所有权的划分应遵循以下基本准则:其一,按照惯例,如该房地产为夫妇结婚前所购置,那么其所有权通常将归属购买方;其二,若该房地产是在婚姻缔结之后购置的,并且缺乏其他相关的特别条款或协议,它将被视为夫妇的公共财产。对于共有的房地产,有诸多分配方法可供选择:由双方当事人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自行磋商来决定应当适用的分配比例;若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法院将会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例如各自对家庭的贡献程度、对子女抚养及女性权益的保护等方面的考量,作出最终的裁决。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地的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必须严格依照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离婚时房产分割原则:婚前已获房产证且款项缴清属个人财产;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属共同财产;婚前购房作婚房,即使只登记一方名字也属共有;双方父母出资购房,除非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否则视为各自子女的个人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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