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民法典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还起诉怎么
分类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解答

一、民法典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还起诉怎么

关于民法典连带责任担保人担保期限已过,但仍遭起诉的相关问题

对于没有就保证期间进行明确约定的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和债权人来说,债权人在自债务履行期限结束之日起6个月的广泛范围内均有权利随时向保证人提出负责保证责任的请求。

然而,若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结束之前便已提出了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诉求,那么该诉求应自债权人正式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作为计算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起始点。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民法典连带责任人的追偿权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文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约指出,若合乎章程二位及以上者依照法律承担连带责任者,被赋予权限请求个别或全体连带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在此情况下,各连带责任人负责份额依据各自所负责任之程度予以明确;

若无法准确衡量责任程度,则应共同平均分担责任。

已实际履行超越自己负担份额之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提出补偿请求。

至于连带责任之产生原因,可源于法律规定亦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七百条明确指出,在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之后,法定权益使其有权向债务人为追偿行为。

综上可见,经连带责任人承担完连带债务之后,依法有权向其他对同一赔偿负有连带责任之人进行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三、民法典连带担保最长期限二年是否失效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明确规范,关于设定连带性质之担保义务所订立的保证期间若定为二年的话,这个保证期间并不一定会失去其效力。换言之,该保证期间乃是决定保证人是否有义务对特定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重要界限。在此期间内,如债权人未能按照法定程序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自身权益,那么保证人将无需再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期间仅仅是两年的话,在此两年之内,只要债权人能够积极加以行使自己的权力,比如说向保证人发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等行为,那么这个保证期限就不会因为时间流逝而过期并丧失其效力。此外,如果在合同中对于保证期间的具体表述不够清晰明了,那么根据法律的一般规定,这个保证期间应当认定为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的六个月。因此,在符合法律规定以及相关约定的前提之下,仅仅约定了两年的连带担保保证期间,实际上并不一定会失去其效力。

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担保人担保期限未明确约定时,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结束后6个月内可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若债权人在该期间前已提出诉求,则诉讼时效自债权人要求之日起计算。即便担保期限已过,担保人仍可能被起诉。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8 9:0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