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包庇罪管辖权如何确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一、包庇罪管辖权如何确定 包庇罪管辖遵循犯罪地原则,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结果地。行为地是实施包庇的场所,结果地是社会影响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原则上由犯罪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审理更适宜,也可由其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地域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包庇罪管辖权如何认定的 在我国刑法中,对包庇罪的管辖权通常规定由犯罪发生地或者犯罪行为实施地所在地区的当地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此外,也可考虑由犯罪结果发生地的当地人民法院行使该权力。然而,若被告人在其居住场所附近被抓获并需接受审判的话,则被告人居住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亦有权进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地域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包庇罪管辖权如何认定 庇护罪审判通常由犯罪地法院管辖,但若被告居住地法院审理更利案件处理,可移交之。犯罪地包括行为实施、预备、起始、经过、终结地;犯罪结果地则指受害地、犯罪所得获取、藏匿、转移、使用、销售地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地域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包庇罪管辖权一般遵循犯罪地管辖原则。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 在司法实践中,包庇罪的犯罪行为地通常是指实施包庇行为的地点;犯罪结果地则是指包庇行为所产生影响的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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