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刑事拘留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关于刑事拘留是如何规定的 在处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为了确保现行违法者或重大嫌疑分子在特定紧急情况下能暂时失去人身自由,通常会采用刑事拘留这一手段作为一种强制性措施。该手段主要针对具有潜在逃逸风险、试图销毁证据以及相互串供等犯罪行为人。然而,刑事拘留的期限通常不会超过14天,如遇特殊情况则可以适当延长至3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关于刑事拘留7天放人概率多大的 对于被刑事拘留七天这一情况来说,实际上仅是针对个人案件的最长拘留期限。 在此期间内,公安机关应当向检察机关提交请求批准逮捕的申请,而非直接释放当事人。 若办案单位认为所认定的犯罪事实存在不足之处,或是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能够有效避免对社会产生危害,则有可能会在拘留期限的最后七日内悄然改变强制措施,将其转化为取保候审并予以释放。 至于释放的可能性究竟几何,通常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与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 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三、关于刑事拘留的程序有哪些 依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理的事例,在侦查过程中如遇法定紧急状况,应对现行犯或重要嫌疑人采取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这一程序主要包含以下几个环节:首先,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在决定实施拘留之后,由办案人员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上报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待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其次,开具《拘留证》,并向被拘留人展示,同时宣布对其实施拘留;接下来,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证上签字、按手印;然后,在拘留后的24小时之内,必须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但若存在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通知可能妨碍侦查的特殊情况则可例外;最后,应在24小时内将被拘留人送往看守所羁押,最晚不得超过24小时。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作为一种临时性的措施,拘留期限通常不会超过37天。 在处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为了确保现行违法者或重大嫌疑分子在特定紧急情况下能暂时失去人身自由,通常会采用刑事拘留这一手段作为一种强制性措施。该手段主要针对具有潜在逃逸风险、试图销毁证据以及相互串供等犯罪行为人。刑事拘留的期限通常不会超过14天,如遇特殊情况则可以适当延长至3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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