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什么情况会进行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一般什么情况会进行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处理自身涉入的案件,在侦查进程中,步入法律定义的紧急情境下,针对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分子而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一般而言,在以下特定状况下,刑事拘留措施或许会付诸实施: 1.行为人正在为实施犯罪准备行动,已经开始实施犯罪活动,抑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被司法机构察觉。 2.受害者或者目击者当面指控其犯罪事实。 3.在行为人的居所或周边环境中发现了确凿的犯罪证据。 4.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行为人意图自杀,试图逃避调查或者在逃亡途中。 5.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的可能性。 6.行为人未透露真实姓名、居住地址等个人信息,身份无法确定。 7.行为人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一般什么情况要起诉离婚 (一)通奸、包养情妇及与他人保持非法同居关系之重婚或有配偶者,如为另一方所不能原谅且无和好之可能的,应当视为婚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 基于此,如果其中一方请求离婚,在经过调解仍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应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公正判决,批准其离婚的请求。 (二)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之行为的问题,如果存在一方遭受另一方的残暴对待、遗弃甚至虐待,并且对于其提出的离婚请求,在经过调解仍然无效之后,我们认为这样的状况构成了夫妻感情破裂,因此应当颁发法院判决允许其离婚。 (三)对于有频繁参与赌博、吸食毒品等恶劣习惯且戒除无望的情况。 如有一方不断地沉迷于这些不良嗜好中,缺乏对家庭应尽的责任,使得双方无法共同生活的,另外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提出解除婚姻关系,视为感情已经破裂。 在此情境下,在经过调解之后无效的情况下,应当作出判断并批准离婚请求。 (四)由于情感不和导致的分居长达两年以上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被认可为感情已破裂: 第一,确实存在分居超过两年的事实; 通常来说,这意味着分居是连续的、没有间断的。 第二,分居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感情不和,而非其他因素引起。 第三,此次离婚诉讼为适用法律程序进行的,而非双方协商自行解决的。 第四,经过调解后未达到预期效果。 (五)其他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 在婚姻关系中,存在任何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都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六)如果其中一方被宣布长期下落不明,另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当批准其离婚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一般什么情况是刑事拘留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理之事例,在侦查过程中所行使的,旨在对于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实施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权的强制性手段。以下几种情形通常需启动刑事拘留程序:尚未开始准备犯罪行为或者实际执行犯罪,然而已被确切掌握犯罪事实者;遭到受害者或者目击现场之人员指控证实其为犯罪者;在嫌疑人居住场所或日常生活环境中,发现存在犯罪证据;犯罪发生之后,意图自我了断、潜逃境外或者在逃亡途中者;具有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可能性者;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状况不明者;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重大嫌疑者。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仅为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措施,而非最终的惩罚决定。 刑事拘留是公安或检方在紧急情况下对嫌疑人的临时羁押,通常在以下情况中使用:准备或实施犯罪、被指控犯罪、发现犯罪证据、逃避调查、可能毁灭证据或串供、身份不明或涉嫌重大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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