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取保候审的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申请取保候审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取保候审的主要标准是针对以下情形进行考虑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的情况;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且采用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危险影响的情况;如果有严重疾病、失去自我照顾能力的,孕妇或正在哺育新生儿的妇女,同样可以尝试申请取保候审而不对其他人和社会造成潜在威胁;在某种特殊情况下,如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也可考虑申请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期限是如何限制的 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其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年; 有期徒刑的罪犯,其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年; 拘役的罪犯,其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均自判决之日起算。 若在整个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过程中,侦查、起诉和审理的工作不能中断。 倘若发现有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情况,亦或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已经顺延到期,都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而对于如何解除,则必须严格遵守程序要求,及时地向被取保候审人、监视居住人以及其他相关单位进行告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申请取保候审能撤案吗 取保候审制度并非必然导致刑事事例的撤回审理。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主要是为了确保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等各方在追究刑事责任的过程中,针对那些尚未被正式逮捕或是拘留后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进行有效监管,避免他们在调查期间逃脱抓捕、逃避审判以及逃避法律制裁等问题,进而通过宣誓保证、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书面保证书这一方式予以实施。然而,无论是哪种情况的保障措施,这些都是为了维护事例调查公正性的基础上针对嫌犯采取的限制,更何况有关部门对取保候审的执行并不会直接取代其他刑事诉讼步骤。因此,事例是否能取消仍受到诸多因素影响,例如事例的实际情况及相关证据材料的详细程度等等。只有当经过严密审查发现无确实犯罪事实,或者是犯罪行为严重程度十分轻微,对社会危害性极小,无法构成刑事犯罪,亦或是犯罪事实已然超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等法定条件时,才能考虑撤案。因此,取保候审仅仅是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嫌疑人的拘禁状况,而对于事例最终的处理结果并无直接且必然的关联性。 取保候审申请标准包括: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附加刑,有期徒刑不危害社会者;重病、失能、孕妇、哺乳期妇女可申请;羁押期满案件未结,也可考虑。需确保不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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