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的追诉时效是从什么时候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一、强奸罪的追诉时效是从什么时候算 强奸罪的追诉时效起算的时间节点 强奸犯罪所适用的追诉时效通常设定为十年,但如若存在如下几种特殊情况,那么其追诉时效将延长至二十年;而倘若二十年后仍需对相关案件进行追究,则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取得批准许可: (1)强奸成年女性以及未满十四周岁幼女的行为极其恶劣者; (2)实施多名成年女性或未成年女孩性侵犯的罪犯; (3)在公共场所公开场所强行与成年女性或未成年女孩发生性关系的罪犯; (4)两人及以上共同实施性侵犯的罪犯; (5)对未满十周岁的幼女进行性侵犯,或者导致受害幼女身体受到伤害的罪犯; (6)因性侵犯行为导致受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引发其他严重社会危害的罪犯。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强奸罪的追诉时效有多久 根据刑法典的规定,对于强奸罪这一严重刑事犯罪,其法定的最高刑罚为死刑。 另外,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设定为20年。 这也就意味着,即便强奸罪发生在20年前,只要未被超过诉讼时效,司法机构都依旧有权对该案进行追诉处理。 然而,若已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报备立案侦查,或是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则将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三、强奸罪的追诉时间是多少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强奸罪,其通常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然而,若涉及到法定的加重情节,则追诉时效将延长至二十年。若在二十年后仍被认为必须进行追诉的,则必须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核准。值得注意的是,追诉时效自犯罪之日起开始计算。若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或持续状态,则应当自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另外,如果在追诉期限内又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那么前罪的追诉期限应自新罪实施之日起重新计算。然而,具体的追诉时间界定,还需由具体案情以及相关证据予以综合考虑与评估。 强奸罪的追诉时效通常为十年,但如犯罪情况极其恶劣、涉及多名受害者、在公共场所作案、共同犯罪、对幼女实施性侵或造成严重后果等特殊情况,追诉时效可延长至二十年。若二十年后仍需追究,需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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