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判断自己的贪污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一、如何判断自己的贪污罪 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常是国家机关公务人员。他们利用职务职权,用侵吞、偷盗、欺诈等非法手段将公有财产据为己有,如侵占公款、虚构账目骗公款。若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公有财产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会被追究贪污罪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二、如何判断自己的侵占罪 首先,我们需明确该行为是否基于法定的合理缘由进行占有,例如是基于对财产的保管责任或仅仅因为拾得而取得物权;其次,我们需要审视行为人是否存在着非法占为己有的主观意图;最后,我们要考虑被侵占的财物价值是否达到一定程度,同时,在物权所有人提出返还的请求后,行为人仍然拒绝归还给原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三、如何认定故意伤害罪的情节 如何进行故意伤害罪情节的精准判定 资深专家学者普遍认为,明知自身的行为必定对他人的肉体产生实质性伤害,却依然故意为之,期待甚至渴望伤害结果的发生,这便足以被判定为故意伤害罪行。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方式,既可以以积极主动的行动形式展现出来,也可以通过消极被动的不作为方式体现出来。前者如拳脚相向、刀剑相加、棍棒相击、石块相砸、烈焰相烤、沸水相烫等;后者则如同那些肩负着保护幼童职责的保姆们,如果他们在看到幼童手持利器胡乱挥舞时仍无动于衷,最终导致幼童自残双眼的悲剧发生,那么这样的行为同样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 关于故意,我们需要了解到它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两种类型。在故意伤害罪中,主观方面主要表现为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却依然抱持着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态度。通常情况下,行为人在事前并不一定能够准确预见到自己的伤害行为将会给被害人带来何种程度的伤害,也未必会对此有明确的认知和追求。 然而,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后果,都应当在其主观恶意范围内进行评价, 因此,一般情况下,我们可以根据实际伤害结果来判断是否属于故意轻伤抑或是故意重伤。值得注意的是,故意轻伤的犯罪行为中还可能存在犯罪未遂的情况。但是,当重伤意图极其明显,例如行为人试图严重毁损他人面容,并且已经开始着手实施相关行为,但由于意志之外的因素未能成功完成,即便没有造成任何实际伤害,也应该按照故意重伤罪(未遂)进行定罪量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首先是主体,通常是国家工作人员。其次是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比如将公款据为己有,或者虚报账目骗取公款等。如果您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工作便利,非法占有了公共财物,并且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就可能构成贪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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