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保全的撤销权归谁所有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一、合同保全的撤销权归谁所有 合同中撤销权分债权人撤销与债务人撤销。债权人可撤销损害其利益的行为,如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债务人撤销权主要在破产程序中显现,破产管理人可撤销不当行为,追回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合同撤销权在何种情况下可被行使 合同撤销权可在以下情况下行使:一是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内容等产生误解,有权请求撤销;二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三是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四是一方以胁迫手段,迫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需注意,撤销权应在法定期间内行使,通常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 三、合同保全的代位权应由谁行使 合同保全的代位权应由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满足一定条件,如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债权且该债权已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等。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超过部分不予支持。 在实践中,债权人需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及自身债权受损等情况。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审理和裁决,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分为债权人撤销权和债务人的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实施了减少其财产,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权利。比如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债务人的撤销权是指在破产程序中,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定期限内的有害于破产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并追回财产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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