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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不起诉的流程里有审查,由谁审查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解答

一、检察院不起诉的流程里有审查,由谁审查

对于人民检察院而言,审查不起诉案件的工作一般是由负责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亲自进行。在这个过程当中,检察官会对整个案件的证据资料、犯罪嫌疑人对自身行为的认识以及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等诸多因素进行全方位的审查。在审查的过程中,检察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及规定,以确保所做出的不起诉决定既合法又公正且合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法定不起诉的条件】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的条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案件的处理】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检察院不起诉要签认罪认罚吗

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时,不一定要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小不属犯罪,或犯罪超追诉时效,或有特赦免刑情形,依法律可不起诉,嫌疑人或无需签署。但若是因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而相对不起诉,就可能要求签署。总之,是否签署要根据具体不起诉原因来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检察院不起诉的流程要多久

检察院处理案件流程及时限各异,依据案情而定。一般不起诉案件,检察院应在收案后一月内决定;复杂案件可延十五日。若嫌疑人无罪或符合刑诉法第十六条情形,检察院应不起诉,并经检察长批准后十日内送达不起诉决定书至被不起诉人及其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检察院不起诉的审查工作通常由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进行。检察官会全面审查案件的证据材料、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犯罪情节的轻重等多方面情况。

在审查过程中,检察官需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和相关规定,以确保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合法、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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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4: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