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3年还没报到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3年还没报到吗 在取保候审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制定的报告日期和程序准时向执行机关提交正常报告。如未能按照预期时间报到,将会对取保候审的条件产生不良影响。若此行为已经持续了3年之久,那么极有可能会使取保候审的效力终止,甚至可能导致原来的取保候审被撤销,同时可能会开展新的强制性执法行动。 然而,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当地公安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及具体案件的情势来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被取保候审人有哪些义务,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对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而言,他们所应承担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未经许可,他们不能擅自离开居住所在地; 其次,当接到法院或检察院的传唤通知时,必须按时到案配合调查; 接着,不得从事干扰证人作证的行为; 最后,也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者进行串供等违法活动。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 其次,如果他们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了变更,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 再次,在接受传讯的时候,必须准时到案; 此外,还需要避免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最后,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者进行串供等违法行为。《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三、取保候审3个月了,警方通知做笔录有用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接到警方通知要求进行讯问笔录,乃是司法机关遵循的法律标准程序,此举有着极其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此类讯问的首要目的或许在于进一步核查事例相关的具体情节以及补充所需要的证据材料,抑或是针对您在取保候审期间行为举止与遵纪守法状况作出全面评估。在接受讯问笔录的过程中,请务必秉持诚实守信原则,详细阐述事例的真实情况。倘若您手头掌握了新的证据或情况需要向警方予以澄清,亦应毫不犹豫地立即向其提供。值得强调的是,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事例的终结,相反,事例尚处于侦查阶段。因此,积极主动地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对于事例的妥善处理以及维护您个人的合法权益均将产生积极影响。如您在接受讯问笔录过程中有任何疑虑或困惑,敬请在完成笔录之后寻求您的律师的专业意见。 在取保候审期,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须按时向执行机关提交报告。逾期可能影响取保候审条件,持续3年可能终止效力、撤销原决定并启动新执法行动。具体视当地公安规定和案情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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