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能交易现金吗现在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能交易现金吗现在 在取保候审阶段,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法律层面上并未被禁止从事日常的经济活动,其中自然也包括了进行资金交易的行为。 然而,这并不代表他们可以随意规避司法机关的侦查工作或者法庭审理,而是需要严格遵循取保候审所设定的各项义务和限制,例如不能擅自离开所在的居所范围,以及严禁销毁任何有关案件的重要证据等等。若是在此期间产生了大规模的交易行为,很有可能会引发相关部门的关注与调查,因此,务必保证所有的交易都是合法合规的,并且不能违背取保候审中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是否还要开庭 在实施取保候审期间并不意味着必定会进行公开法庭审判。 假设我们正在处理的案件处于公安机关的侦查环节且当事人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那么便可径直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以获取这一权利。 然而,取保候审必须满足以下几项基本条件方能获得批准:(1)相关罪行可能导致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罪名; (2)如果相关罪行可能引起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能够降低犯罪行为对大众安全造成威胁的可能性; (3)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甚至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的关怀宝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能够降低犯罪行为对被害者及其家庭构成威胁的可能性; (4)当羁押期限即将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需通过取保候审来维护自身权益以及保障刑事程序的顺利进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又被刑事拘留还能取保候审吗 在被取保候审之后再度遭受刑事拘留的情况下,理论上依然具备再度寻求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只不过这将会面临更具挑战性的局面。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刑事法律所规定的强制性措施,而此项措施的更改至刑事拘留通常表明事件的形势已经发生了转变,或许是因为新发现了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者竟然违反了原先的取保候审规定。因此,试图再度进行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必须充分权衡和考量到整个事件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潜在危害性的各种因素。倘若犯罪嫌疑者的社会风险程度并无明显提高,举例来说,他们所面临的可能判处的刑罚相对较轻,有着深刻的懊悔之意,而且不会产生新的社会危害等等情况,并且并不存有对取保候审规定的违法行为,那么在这样的情境之下,他们仍有可能争取到第二次的取保候审机会。然而,想要最终取得成功,还得依赖于执法部门对每个事件具体情况做出全面且准确的评估和判定。 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从事日常经济活动,包括资金交易,但需遵守取保候审规定,如不得擅自离居、销毁证据等。大规模交易可能引起调查,务必确保交易合法合规,不违反取保候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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