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准予离婚后多久可以再次提起诉讼法律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不准予离婚后多久可以再次提起诉讼法律 在经过判决不予离婚之后,若并无新的状况或原因出现,则原告诉请离婚的诉求须得在距离前次诉讼之时起满六个月后方能再度提出。此举意在防止当事人恶意行使诉讼权利,同时为涉案双方提供更为充裕的时间以期修复彼此之间的关系,或者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不准予离婚民事判决书怎么办 在遭遇民事判决书被判定为不准予离婚的结果之后,若您对此深感不满,可采取以下几种针对性强且有效的应对措施: 首先,恳请您务必认真审阅并深入理解该判决书中所列举的理由及依据,以便准确地把握法院之所以作出不准予离婚决定的根本原因所在。倘若您坚信该判决存在事实认定失误、法律适用不当或程序违规等严重问题,那么您有权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的十五天之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在进行上诉的过程中,您需精心准备充足的证据以支持您的申诉主张,例如能够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相关证据等等。 值得特别提醒的是,若在此期间内无任何新的情况或理由出现,并且原告诉讼请求在六个月内再次提出,则法院将不再予以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不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在我国现行相关律法法规之下,有一些特定情况是被明确禁止离婚的。其中包含了以下几类: 首先,夫妇间情感基础尚未破裂为其一。若婚姻中的种种矛盾和纷争尚有通过有效沟通及协商得以妥善处理的空间,同时夫妇双方并未发展至不可调和的地步,则法院很可能会否决此类离婚申请; 其次,当女方处于孕期、产后一年之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以内时,男方提出离婚的请求将受到限制,除非法院认定确实存在必须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特殊情况; 最后,对于现役军人的配偶而言,若欲提出离婚,必须征得军人本人的同意,但如军人一方存在严重过错的情况,则不在此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判决不离后,无新事由,原告需待前诉满六个月后方可再诉离婚。此规定旨在遏制恶意诉讼,给予双方时间修复关系或充分准备。法律鼓励理性解决婚姻问题,维护家庭稳定与和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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