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十五六年了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一、借钱不还十五六年了怎么办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明文规定,民事案件所涉诉讼时效期间应设为三年,自权利主体明确认识到自身权益遭受侵害及其对应义务人之日起开始算起。若相关期限超越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再对此类权益提供保护,除非在存在特殊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依照权利主张者的相应申请来作出是否予以延长的决定。就您所述的借款未偿还问题,已持续长达十五至十六年之久,显然已超出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除非能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特殊情况,或者存在其他特殊原因,否则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您可能无法通过司法途径追讨欠款。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获得更为详尽的法律意见及解决策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借钱不还十年以后还能告吗 关于该案,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诉讼时效应以3年为准,即从人权权受损以及相关责任人已知晓或本应知晓该权利受害之时开始计时。若由侵权事故而来的权益损害始于10年前,则诉讼时效应从知识或责任方意识到权益损害的那一刻起重新开始。在上述时间段内,权利人如未采取任何维权行动,则诉讼时效应有可能已经到期。 然而,若在此期间内,权利人已采取了相应措施,例如追讨欠款,则诉讼时效应可能会被中止,并需从新的时间点开始计算。若诉讼时效应确实已经过期,但权利人存在特殊情况,仍可向人民法院提出延长诉讼时效应的申请。 然而,最终是否批准延长,则需由法院进行裁决。总的来说,若借钱不还的行为发生在10年前,且权利人在这段时间内未采取任何维权行动,那么诉讼时效应很可能已经过期,人民法院也可能无法提供保护。 然而,若权利人存在特殊情况,仍可申请延长诉讼时效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借钱不还十年了以后再起诉还行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明文规定,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自权益持有人已知晓或理应知晓其权益遭受侵害及其相应责任人之日起开始进行计算。若超出此20年时限,则须依据人民法院制定的特殊情况做出决定予以延长,方可得到人民法院的保护。倘若借款未偿还的状况已持续长达10年之久,依照上述法律条款,诉讼时效期限恐已过期。除非能证明存在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况,抑或是有其他法律明文规定需延长时效期限,否则依据现行法律,该民事权益可能已经超期,人民法院可能无法对其提供保护。因此,如欲提起诉讼以追讨欠款,建议您务必尽早启动法律程序,并提交可能导致时效中断或中止的相关证据,以便于人民法院在考虑是否延长时效期限时有据可依。若诉讼时效期限已过,您可能需要寻求其他法律途径或与对方进行协商以寻求解决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据《民法典》第188条,民事案件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权益受侵害起算。超过二十年,法院不再保护,除非特殊申请。您的借款问题已超法定时效,除非有中断或中止等特殊原因,否则难以通过司法追讨。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法律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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