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鉴定期限是多久怎么计算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鉴定 |
解答 |
一、工伤鉴定期限是多久怎么计算 通常情况下,工伤鉴定的期限会在工伤认定的结论被确定之后、且患者病情状况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时开始执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自收到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交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该申请的劳动能力鉴定并得出相应的结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则最长可延长至90个工作日。具体的时间起算点为受伤员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二、工伤鉴定期限是多少年内 通常情况下,工伤鉴定所需的期限自工伤事件发生之日开始计算,应当在一年之内完成。作为劳动者,您有必要尽快提出工伤鉴定申请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确保工伤认定的精确性以及时效性,防止由于时间拖延而导致证据遗失或者事实难以核实。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工伤鉴定期限一年怎么算赔偿多少钱 根据有关法规,工伤鉴定期限为一年,且其赔偿金额需依据多个具体因素进行判断,其中主要包括伤势或病情的严重程度、个人正常岗位上的收入水平以及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等等。一般的讲法是,对于工伤损害赔偿,往往会涉及到医疗费用、停工期内的基本工资补贴以及一次性的伤残抚恤金等三部分的资金。在这里,伤残等级或级别越高的工人,通常能够享受到更高额度的赔偿额。例如,当工人的伤势被评定为十级残疾时,其一次性伤残抚恤金将按照七个月的本工厂或公司规定的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鉴定通常在认定结论明确且病情稳定后开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在收到鉴定申请后60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延至90日。时间起算自工伤认定申请提交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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