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的立案标准如何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的立案标准如何判定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的立案标准判定原则 关于生产销售有害有毒食物罪的权威司法解释阐述如下:凡是有法律意识之人,如明知某物或动物,比如禁用药物如盐酸克仑特罗被用作饲料和动物饮水的素材,亦或是通过此种方法养殖出的供人口腹之欲的肉食动物,仍提供屠宰等加工业者,以或者销售此类产品的行为,皆应当予以严格调查并在必要时进行起诉。本罪状,是针对那些在生产、销售活动中的违法分子,他们故意在食物(尤其是食品)中加入那些对人体健康具有潜在危害的有害物质的行为。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们对在生产和销售环节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坚决进行立案侦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在实际生产和营销的食品中,如有掺入被认定为有毒或有害级别而非食品级别的原料; 或在销售时明知这些食品已经掺杂了这类危险成分。 同样地,对于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环节中的任何发现,如果存在掺杂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行为; 或者以这样的原料来研制和生产食品的,都将予以高度重视,同时立案进行深入调查求证。 另外,如果在不含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的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以及存储过程中有任何违法行为,我们也会采取果断行动加以惩处,包括给予严厉罚款或者追溯责任等手段,目的是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健康权益不受侵害。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无论针对何种食物,无论是保健食品还是普通食品,只要有任何涉及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发生,我们都会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对责任人的立案并进行制裁。《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三、生产销售有毒化学品怎么判 涉及生产及销售有毒化学品的罪行,其量刑判定主要取决于多种关键性要素。首先,必须明确涉及化学品的类别、数量,及其相应的生产与销售规模,同时亦须考虑造成的不良后果程度等等。若情节严重者,有可能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之罪。在量刑方面,通常会依据法律规定判处为期五年以下之有期徒刑,外加罚金处罚;然而对于给人体健康带来严重损害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则将面临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样伴随着罚金处罚;而当导致人员死亡或者出现其他极其严重情节时,则应按照刑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另外,倘若犯罪嫌疑人具备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这无疑也会对最终的量刑产生重要影响。至于具体的判决结果,则需要综合全案的证据材料以及各种情节,由法院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公正裁决。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立案标准判定原则:明知是有毒有害物质或禁用药物,如盐酸克仑特罗,仍用于饲料或动物饮水,或明知通过此方法养殖的肉食动物,仍提供屠宰等加工并销售,均应严格调查并视情况起诉。此罪针对故意在食品中加入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的违法分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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