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房子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怎么办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一、老房子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怎么办 关于老旧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存在不合理性之解决策略 在面临拆迁补偿方案不甚合理时,应首选向所在地县(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申诉。针对这一问题,被征收方有权与负责实施房屋征收行为的有关部门进行充分磋商并就拆迁补偿项目形成共识;若无法达成共识,也可向房屋所在区域的同等级别或更高层次的政府机构寻求调解援助,征得其作出公正、权威的裁定。若被征收方对此类裁决持有异议,那么他们便有权利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老房子拆迁怎么赔偿,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在讨论老房子面临拆迁时有权获得的补偿之际,我们应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估。具体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中的第十七条第一款便明确限定了具体方式——即补偿费用应该包括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值的赔偿金额,以及由于征收房屋所引发的搬迁及临时安置所需支付的补偿费用;此外,也应该包含因为征收房屋而导致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的赔偿金。值得一提的是,《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得更为详尽,提出在市、县各级地方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应该事先召集相关部门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范性要求,着手对征收范围内那些未经法定记录的建筑物进行深入的调查、鉴定和处置工作。如果经鉴定属于合法建造且尚未超过法定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那么理应对其给予相应的补偿;反之,若被认定为违章构筑物或已经超出批准时限的临时建筑,无论其实际情况如何,都不应得到任何形式的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三、老房子拆迁补偿不够怎么办 当遇到旧有房产遭受征收而获取的补偿明显不足的情况时,您首要需要着手进行的便是审视并确定该项补偿方案是否具备合法性以及合理性。这其中包括着重考察拆迁行为是否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程序,例如是否具备正式且合法的拆迁许可证、评估过程是否客观公正等等。倘若您发现补偿结果存在不公之处,首先应当尝试与负责拆迁事宜的各方进行深入的交流和协商,向他们表达出您对此事的合理关切及所持有的理由与依据。若谈判结果无法满足您的期望,您有权请求行政机构进行行政复议,希望他们能就此项拆迁补偿决定展开审查并做出相应纠正。同时,请务必妥善保管与此次拆迁有关的所有证据材料,如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正式的评估报告、相关的拆迁通告等等。在必要时刻,您也可以考虑通过启动行政诉讼的方式来切实维护您自身的合法权益,然而在此之前,您必须确保您已经在法定限制内完成了相应的申诉程序。总结来说,我们建议您应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理性且积极的态度去争取属于自己的那份合理补偿。 面对不合理的老旧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应先向县级以上政府申诉。被征收方有权与征收部门协商达成共识。若无法协商,可寻求同级或更高政府机构的调解援助,争取公正裁定。如仍有异议,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保护自身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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