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发回重审后检察院能否补充新证据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一、刑事案件发回重审后检察院能否补充新证据 在刑事案件经过上级法院发回重审之后,司法机关检察院在符合相关法定标准的条件之下有权向法庭提供新的证据材料,以期对案件进行更为全面、准确的审查与判断。然而,检察院在补充新证据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程序及证据规则,确保案件审理过程的公正性以及结果的合法性。然而,补充证据并非随心所欲之事,必须具有充足的理论支撑与实际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证据及其种类】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刑事案件发回重审可以加刑吗 关于刑事案件重新审理问题,通常情况下并不能进行追加刑罚。但是,如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新的犯罪事实或者检察机关需要对相关诉讼内容进行补充起诉时,则另当别论。法院采取重新审理之举,旨在通过更为严谨、公平的程序来审查案件,以确保被告人人权不受侵害。重新审理的根本宗旨在于纠正原案判决中原有的错误之处,以保护被告人的辩护权以及其他应享有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上诉不加刑及其限制】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三、刑事案件发回重审还会补充侦查吗 在刑事案件中,发回重审时可能伴随着补充侦查措施的实施。若原决裁结果在事实认定方面存在模糊之处,或者证据链尚显不足,那么在发回重审之后,经由司法机构判定确需进一步补充调查取证的情形下,检察机关有权行使补充侦查职责。但是,补充侦查任务仅能以两次上限为度再行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法庭审理中补充侦查的时限】依照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刑事案件发回重审后,检察院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补充新证据的。检察院补充新证据应当遵循法律程序和证据规则,以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和合法。但补充证据不能是随意的,必须有合理的依据和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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