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一年有多少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一年有多少天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设定为37天,而并非一年。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乃是由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并在调查过程中若遇到法定紧急状况,针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在拘留被拘禁人员之后,若认为有必要进行逮捕,应在拘留期限内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在特定情形下,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而言,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后判缓刑可不可以折抵刑期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管制刑罚的期限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在判决执行前被先行羁押的,每拘留一天则应折抵为刑期两天”。 同样地,依据该法典的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拘役刑罚与有期徒刑刑罚的计算方法亦是如此,即无论是在执行拘役还是有期徒刑时,先前所进行的刑期羁押都会按照相同比例折抵刑期。《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刑事拘留期限届满多久结束执行 在一般的刑事诉讼事例中,刑事拘留的期限通常设定为3日以内,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到4个工作日。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来说,其拘留期限则有可能被延长至30天。然而,当刑事拘留期限届满时,若检察院未能批准对该嫌疑人进行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就应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并向其发放释放证明文件。反之,若检察院批准了逮捕,那么刑事拘留便告终结,接下来将进入逮捕后的羁押程序。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刑事拘留的期限是由法律严格规定的,公安机关必须依法执行,否则将会构成违法羁押行为。 刑事拘留最长37天,非一年。由公安、检察院受理案件,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紧急剥夺自由。公安拘留后,3日内须向检察院申请逮捕审批,可延1-4日;对流窜、多次、结伙作案者,可延至30日。检察院7日内决定批捕与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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