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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逮捕取保候审条件有几个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一、逮捕取保候审条件有几个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逮捕之后仍具备取保候审条件的情况包括:

第一,依据案情判断其本应被处以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

第二,如若此等犯罪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从实际情况出发,适用取保候审并不足以引发社会安全风险;

第三,若犯罪嫌疑人因患有严重疾病而导致生活无法自理,又或是怀有身孕或正在哺乳期内,同样可考虑对其适用取保候审措施;

第四,倘若在接受侦查期间已度过羁押期,然而有关案件尚未得到最终结论,此时便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以便继续进行后续调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逮捕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手续

在犯罪嫌疑人被检方起诉并执行逮捕之后,如需申请取保候审,则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首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律师均有权利向负责案件审理的司法机构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

其次,司法机构将对该取保候审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审查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存在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同时,还需考虑到他们是否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以及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是否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受到威胁等因素。若司法机构批准了取保候审的请求,那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需要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的保证金作为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逮捕取保候审还能再逮捕吗

在被捕之后获得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仍有可能再次遭受逮捕。如果在此期间内,取保候审的当事人未能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过执行机构的许可而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城市或县城区域;又或者实施了干扰证人提供证言的不当行为等等,在这种情况之下,他们的确存在再次被捕的可能性。除此之外,倘若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发现涉嫌人员存在新的犯罪事实或是对社会具有潜在威胁的不法行径,那么他们同样有可能面临再次被捕的命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案件审理中,被捕者符合以下条件可取保候审:应处管制、拘役或附加刑;有期徒刑不致社会风险;病重无法自理、怀孕或哺乳;羁押期满而案件未结。这些情形下,取保候审可保障侦查与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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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9:3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