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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律师会见是否要告知家属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解答

一、律师会见是否要告知家属

通常情况下,律师在接洽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无需事先征得其家属的同意或通知家属相关事宜。此规定的制定主要源于对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特权关系的充分保障,从而确保律师能够与其服务对象展开深入、无阻扰的交流和沟通。

然而,若案件涉及到国家安全或其他重大而敏感的议题,公安机关及检察院有权在特定范围内对律师的会见活动加以限制,并且有可能在未事先通知家属的情况下进行。

然而,此类限制并非普遍适用于所有案件,且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面提到的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二、律师会见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执业律师会见在押罪犯的律令规定如下:自犯罪嫌疑人为侦查部门首次展开讯问或施行强制性手段之日起,受委任的律师将凭借其由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服务证明以及委托人发出的针对律师的委托信函或由公共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合法公函等有效凭证,尽享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权利,同时可以充分了解与案件相关的重要信息。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确认律师会面罪犯这一行为不受监听影响。《律师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三、律师会见是什么阶段开始的

律师向犯罪嫌疑人提供的初次法律援助服务,往往可以在刑事事例的侦查阶段便得以启动。自犯罪嫌疑人首次接受侦查机关的询问或遭受强制性措施之日起,他们便享有了委托辩护人的权利,而辩护人亦可在此之后立即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交流。在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律师同样拥有会见当事人的权利。律师会见对于深入了解事例详情、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维护其合法权益等方面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在进行会见过程中,律师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看守所的规章制度,严禁传递任何违禁物品或信息。值得一提的是,由于不同事例类型及其具体情况的差异,可能会对律师会见的条件和程序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律师接洽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一般无需家属同意或通知。此规定旨在保障律师与当事人的特权关系,确保双方能深入、无阻碍交流。这是法律专业服务的必要保障,有助于案件的有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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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