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挪用公款罪免于追责需要什么条件
分类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解答

一、挪用公款罪免于追责需要什么条件

在处理挪用公款罪案件时,免于追究刑事责任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首先,犯罪者必须自愿归还其所挪用的相关款项;

其次,未经挪用的单位或者公众利益并没有因此遭受任何实质性的损害;

最后,犯罪情节必须显著轻微。

然而,这并不代表着可以自动获得免责,最终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仍然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考虑,并由司法机构做出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挪用公款罪是如何判刑的

因触犯了挪用公款罪,依法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情节严重者,则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惩罚。至于挪用公款金额达到巨额而仍未返还的,则可能面临长达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终身监禁。对于挪用公款供个人用途并从事非法交易的情况,金额在三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当金额高达三百万元人民币时,将会被视为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若出现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亦应视为构成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1)挪用公款金额在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挪用专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等特定款项,金额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未满一百万元人民币的;(3)挪用公款未及时返还,金额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未满一百万元人民币的;以及(4)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三、挪用公款罪无期徒刑的条件是什么

关于挪用公款罪被判决处以终身监禁的条件,通常所包含的内容主要是:当行为人实施了数额特别巨大且无法偿还的挪用公款行为时。这里所谓的“数额特别巨大”,一般是指挪用公款的金额达到了五百万元人民币以上。而“无法偿还”则是指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导致在一审法院作出宣判之前,行为人无法将挪用的公款予以归还。值得注意的是,若行为人将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等方面的款项或物资擅自挪作他用,那么对于此类事件中的数额标准便可参照上述条款进行适当调整,同时,对其量刑也会相应地加重。除此之外,犯罪情节同样是决定量刑轻重的关键因素之一。例如,多次实施挪用公款行为、因为挪用公款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带来了极其严重的损害等等,这些情节恶劣的情况,在量刑过程中往往会受到更为严格的惩处。

在处理挪用公款罪案件时,免责情形通常包括:自愿归还挪用款项、未对单位或公众造成实质损害、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但免责非自动,需综合案件事实、法律法规,由司法机构裁定。免责并非必然,每案均需独立审查,确保法律公正。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9 16: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