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罪客观方面要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一、挪用公款罪客观方面要件是什么 关于挪用公款罪的客观方面要件,其主干要素主要涵盖两大元素: 首先,犯罪行为人必须存在实施了挪用公共财物的具体行为,也就是未经许可私自将公款用于自身的私人事务或借予他人; 其次,这些挪用行为应当被认定为非法根据和情节严重程度,例如导致资金数额较大、逗留时间较长或巨大经济损失等情况。需要强调的是,只有当行为人在履行公务过程中滥用职权,方有可能构成该重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挪用公款罪未遂的认定标准 挪用公款未遂的法律裁定,需全面考虑以下三点因素:首先,需要明确行为人是否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并判断他们是否在职务范围内; 其次,要考量行为人是否具体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违法行为; 最后,该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属于非法目的性质、营利性质还是超期未归还性质等三类情形中的哪一类。《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三、挪用公款罪共同犯罪如何认定 挪用公款罪的共同犯罪之确认,主要关注以下几个关键要素:首先,从主体特征来看,各个共犯都必须满足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条件,并且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其次,从主观方面考察,共同犯罪人之间需要有达成共识并积极参与的意图,他们不仅需要认识到他人正在挪用公款这一违法事实,而且还应该愿意为此而提供支持或者帮助;再者,从客观层面观察,共同实施了非法挪用公款的行为,其中包括共同谋划、精心设计以及教唆他人加入或者提供实际援助等等。举例来说,假如有人率先提出了挪用公款的构想,而另一个人则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方式或者直接参与了挪用过程,那么他们都有可能被视为共同犯罪的成员。在进行认定的时候,我们需要全面地评估各方在整个犯罪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所处的地位以及其参与的深度与广度等多重因素。如果某人仅仅是受到威胁被迫参与,并且其在犯罪活动中发挥的作用极其微小,那么他很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共同犯罪的一员。总的来说,对于每一个具体的事件,我们都需要根据事实情况和相关证据来做出精确的判断。 挪用公款罪的客观要件包括:行为人挪用公款用于私人事务或借予他人,且行为属非法,如数额较大、时间长或造成重大损失。特别指出,此罪仅当行为人滥用职权在公务过程中发生时才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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