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结束通知家属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结束通知家属吗 在对被判取保候审者审查结束以后,为了保证家庭成员能够得到情形信息,通常情况下相关机构会主动通知他们。依照我国现行有效之《刑事诉讼法》的具体要求,无论是公安机关还是人民检察院还是人民法院,在处理各类案件的过程中,都应该始终坚持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其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便是尽快向其家属告知相关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是怎样的 取保候审机制系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严格规定之刑事强制手段之一,旨在防止犯罪嫌疑人为规避侦查、起诉及审判程序而逃逸。 它针对尚未遭受刑事拘押但已成为刑事案件追诉对象的人士,产生同刑事拘留衣的同等法律效力。 具体实施流程如下: 首先,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在办理刑事诉讼案件时,倘若面临对未曾遭遇刑事拘留却已成为刑事案件前途预测对象的人士采取必要的刑事强制措施,以防止其逃脱侦查、起诉以及审判,从而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其次,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在接收到取保候审申请之后,应当在七个工作日之内给出正式回应,审核通过之后则由公安机关负责人、人民检察院书记员或者人民法院院长签署取保候审决定书兼执行通知书,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是缴纳保证金以确保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最后,在取保候审期限结束后,如证实有关人员涉嫌犯罪,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实施判决及监禁; 若经过侦查撤销其嫌疑人物,人民法院亦将依法解除了取保候审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结束一年了什么也没有发生 取保候审的期限在满一年后若仍无任何司法程序或结果传来,这通常表明该事例的调查、检控乃至审判环节已告终结,或者是因为证据不足等诸多因素使之无法继续推进下去。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被设定在十二个月之内。当期限届满之后,倘若侦查机构未能将事例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亦或是检察机关未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措施应当予以解除。我们建议您向最初实施取保候审的司法机关咨询详细情况,以确定事例的最终处理结果,同时申请解除取保候审的相关措施,并要求退还保证金。如您认为在此过程中自身的合法权益遭受了侵害,可依据法律法规来维护个人权益。 在对被判取保候审者审查结束以后,为了保证家庭成员能够得到情形信息,通常相关机构会主动通知他们。依照我国现行有效之《刑事诉讼法》的具体要求,无论是公安机关还是人民检察院还是人民法院,处理各类案件过程中,都应该始终坚持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其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便是尽快向其家属告知相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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