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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设赌场罪只退1万判刑多少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解答

一、开设赌场罪只退1万判刑多少

在法定原则下,对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的罪犯作出裁决时,不仅将依据其退还赃款的数量及价值进行判断,更要全面、深入地综合分析诸如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涉案赌场的规模与性质、涉案获取利润的状况以及参赌者的数量等各种相关因素。因此,仅以退还金额为1万元这样一种客观现状来孤立地看待问题,显然不足以为我们精确预测出相应刑期的确切长度。然而通常情况下,积极退还非法所得可以视为基于减轻罪责的考量之一。倘若实施涉嫌开设赌场罪行为的行为人所涉情节尚属轻微,那么他很可能面临对其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处以罚金的惩罚。若其行为情节更为严重,他或许将需要承受处罚力度更大的判决,即被判处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缴纳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开设赌场罪发牌属于从犯吗

在涉嫌犯开设赌场罪的过程中,对于发牌行为是否构成从犯这一问题,其答案须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境进行深入评估与分析。通常情况下,若发牌人在整起开设赌场犯罪事件中发挥着次要或者协助性的角色,如他们并非赌场的组织者、策划者或是主要资金提供方,仅仅是根据他人指使从事发牌事务,并且获得的酬劳较为有限。同时,倘若发牌人并未对赌场的运作模式以及盈利状况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力,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他或她有可能被判定为从犯地位。针对于从犯的量刑裁定,法官通常会参照主犯的情况而予以适当减轻、降低惩罚或作出无罪判决等处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开设赌场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在刑法中,开设赌场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涉及到用于开设赌场活动的地点、器械、资金以及参赌者等各个方面。这个罪行侵害了我们社会生活中的公共管理秩序。

首先,用于设立赌场的场所,它可以是固定的建筑物,也可以是临时搭建的帐篷等等;

其次,赌博的器具,比如常见的赌桌、赌具等等;再者,用于赌博的资金,这其中既包含了赌徒们投入的赌金,同时也包括了赌场自身运营所需的资金;

最后,参与赌博的人员,他们也是开设赌场罪所针对的重要对象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法定原则下,裁决开设赌场罪犯时,除退还赃款外,还需考虑犯罪情节、赌场规模与性质、获利状况及参赌者数量等因素。单纯以退还1万元判定刑期不全面。积极退赃可视为减轻罪责。情节轻微者,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或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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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7:0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