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禁止性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期间禁止性规定是什么 在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的过程中,被指控犯罪并获准采取该措施的人士需严格遵循以下各项规定: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地区; 其次,如果个人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有所变更,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再者,不得有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他人提供虚假证言的行为; 此外,还需要积极配合执行机关的传唤,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最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出庭作证。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后不诉的可能有多少 针对犯罪嫌疑人在获得取保候审实施期间是否将面临起诉,这一问题无法给出确定性的答案,而是取决于审查机关掌握的相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标准。 在符合相关法定条件下,确实存在可能不予起诉的情况。 我国相关法律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不应再对其追责,已经追究的应及时撤销案件、停止刑事诉讼程序或终止审理,甚至宣布当事人无罪: (1)情节严重程度显著轻微,对社会危害程度较小,且不足以判定为犯罪的; (2)犯罪行为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限的; (3)根据国家特定赦免法令,予以优惠免除刑法制裁的; (4)按照刑法规定须由当事人控告才能处理,但并未实际告知相关情况或者依法撤回控告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已离世的; (6)其他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特殊情形。《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取保候审多久可以离开市县 在接受取保候审之初,被取保候审者必须遵守一项规定,即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可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市、县。若确实因具有充分且正当的理由需外出,应该事先向负责执行管理的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请求获批后再行离开。然而,何时予以批准的确切期限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主要视乎执行机关在收到申请之后,针对诸如出行原因等具体细节进行详细考核与评估。通常情况下,只要申请人能够提供充足且合理的理由,并且此举并不妨碍事例的调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那么执行机关将会在较短的时间内给予核准。然而,若申请人的理由尚显不足或者旅行行为可能带来干扰或者危害到事例处理进程的风险,那么审批的可能性就会有所降低。总结来说,处于取保候审期的人士,如欲离境,务必要提前提出申请并耐心等待审批结果。 实施取保候审时,被指控者需遵守:未经许可不得离开居住地,住址、工作、联系方式变更须24小时内报告;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提供虚假证言;积极配合传唤,接到通知立即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不得干扰证人作证。违反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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