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在看守所律师有权会见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人在看守所律师有权会见吗 无疑,律师有权在拘留所与嫌犯或被告进行会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的规定,辩护律师具备同被关押的涉嫌犯罪人员及被告人进行会谈以及沟通联络的合法权益。这一权益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保护被告人的正当权益,进而确保公平合理的审判过程得以顺利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面提到的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二、人在看守所怎么放出来 我们来解释一下看守所释放囚犯的流程: 1.对于被依法释放的人员,看守所将按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的释放通知书办理释放手续; 2.释放环节中,看守也会向被羁押者发放释放证明书。 请对方在上面签个字就可以了; 3.公安部、检察院和法院在收到您的取保候审请求后,确保在七日内给出正式答复。 届时,您可查询结果。 如果成功获得取保候审,公安部门相关负责人、检察长或法院院长将会给出批准意见且同时发出批复档; 4.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执行取保候审,需上报至县级公安部门领导、检察长或法院院长,经其批准后同步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五条 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六条 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 三、人在看守所取保候审要去哪里接人 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被羁押的当事人通常会从看守所中获得释放。迎接他们的地点通常就是看守所的大门处。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能代表事例已经结束,它仅仅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的转变。在取保候审的这段时间里,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城市、县城;如果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改变,则需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等等。若有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那么取保候审的资格很可能会被取消,进而导致当事人再次被收押。 律师在拘留所拥有与嫌犯或被告会面的法定权利,这是法律赋予他们的重要职责,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律师的参与对于嫌犯或被告来说至关重要,是他们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途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