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和严重超载一样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一、危险驾驶罪和严重超载一样吗 危险驾驶罪与严重超载这两种违法行为虽然各具特色,然而均属于交运肇事行为。 其中,危险驾驶罪往往涉及到酒后驾驶、高速飙车等对公众安全构成极大威胁的行为;而严重超载则主要指的是车辆超出了法定的乘客或货物载荷量,可能会影响到行车安全性。 此外,这两者在法律责任方面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构成共同犯罪吗 关于危险驾驶罪是否构成共同犯罪的问题,我们可以明确地回答您,它并不符合成为共同犯罪的条件。 这主要是由于危险驾驶罪属于过失犯罪范畴,而过失犯罪并不具备成立共同犯罪的基础。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过失犯罪中的各个行为人才具有过失心态,并无故意的意图参与犯罪活动; 然而,共同犯罪的构成要素之一便是要求所有共犯人都秉持故意的主观心理实施犯罪行为。 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危险驾驶罪无法被认定为共同犯罪。《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三、危险驾驶罪检察院会怎么判 涉及到危险驾驶罪的裁决结果,无疑受到很多复杂因素的影响。在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之际,会充分结合被告人血液中的酒精浓度、所驾驶车辆的行驶路径及时间、发生的损害事实以及肇事者之前的刑事记录等多种因素进行认真评估。从一般的角度来看,若被告人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较低,且未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同时属于初次触犯相关法律法规且认罪态度诚恳,那么检察机关有可能会向法院提出建议,对其判处短期拘役,并处以适当罚金。通常而言,短期拘役的刑期长度会介于一个月至六个月之间。然而,对于那些血液酒精浓度极高、或是在高速公路等特殊路段驾车,或者酿成了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等极端恶性事件的驾驶员,检察机关更有可能建议加大惩罚力度。然而,需要着重指出的是,无论是哪种处理方式,最终的审判任务仍然掌握在法院手中,他们将严格按照事例的具体情节和法律的条文规范做出公平公正的判罚决定。 危险驾驶罪与严重超载虽各有其特点,但均属交通肇事的违法行为范畴。前者涉及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无视安全,可能因超速、酒驾等危害公共安全;后者则是车辆装载超出限制,不仅损害车辆性能,更可能导致道路拥堵和交通事故频发。两者均对交通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必须依法严惩,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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