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胁从犯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一、强奸罪胁从犯标准是什么 在涉及强奸罪的案件中,所谓的胁从犯是指那些虽然在犯罪活动中有某种程度的参与,但是这种参与并不是基于其自身的意愿和决定,而是在他人的强制或是恐吓之下进行的。通常而言,这类胁从犯在整个犯罪活动中所起到的作用大多是次要的,甚至仅仅是辅助性质的,也就是说,他们也许并未直接参与到强奸行为之中去,然而却对主要罪犯的行为提供了必要的助力。对于此类胁从犯的界定,必须全方位地考量他们的具体行为、所发挥出的作用,以及是否遭受到实际的威胁与诱惑等多方面的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强奸罪胁从犯怎么处罚 针对强奸罪胁从犯的刑事责任处理准则: 鉴于胁从犯在参与重大犯罪行为之际,其内心的动机并非源于完全的自由意志与自我决定,且在共同犯罪进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亦相对较弱,这类犯罪者可以视作是共同犯罪中对社会危害性最为微小的联合作案之人。 依照现行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对于此类胁从犯的惩罚力度应按照其犯罪情节轻重予以适当减轻或完全免除。《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强奸罪胁从犯怎么判 对于构成强奸罪的胁从犯,应根据其犯罪情节予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胁从犯作为受他人威逼而参与犯罪活动之人,主观恶意相较于其他主犯而言略显轻微。在对强奸罪胁从犯量刑之际,司法机关将全面权衡胁迫的深度、在共谋犯罪中所担负的角色、以及犯罪行为的性质及所带来的危害后果等多重因素。倘若胁迫程度较轻,并且在犯罪活动中的影响有限,那么便有可能获得减轻处罚;反之,若胁迫程度严重到使其完全失去意志自由,且在犯罪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微,则有可能被免予刑事处罚。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要确定胁从犯的身份,必须有确凿的证据来充分证实其受到胁迫的事实。 强奸罪中的胁从犯,指在非自愿下被强制或恐吓参与犯罪的人。他们作用次要,可能未直接参与强奸,但为罪犯提供助力。界定时需全面考虑其行为、作用及是否受威胁与诱惑等因素。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