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看守所可以有几个律师会见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看守所可以有几个律师会见 在被拘押于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上,可享有由两位律师共同会见的权利。这一举措的出发点在于充分保护上述人员的法定权益,使其得以获取充足的法律援助。就律师与当事人的会面安排来说,通常需事先进行预先约定,并按照看守所设定的具体时间以及场所进行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二、看守所可以带手机吗 相关法律没有清楚明文规定,然而在司法实践的过程当中,被拘留人士在拘留所内部是被禁止携带手机的。 如果因特殊情况有需要拨打电话,经过拘留所民警的审查批准后,可以使用拘留所内专门提供的电话来进行通话。 例如,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拘留的当事人,或者被法院裁定司法拘留的当事人,他们都将被拘留在相应的拘留所里。 与此相对,看守所收押的人群,主要包括那些依据法律规定,被刑事拘留或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已经判决并执行完毕的罪犯等等。 从本质意义上来看,拘留所更象是一个主要适用于实施行政处罚的关押场所,而看守所则更加贴近于作为一个预防和保护的角色,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运转。 前者主要起到对违法行为实施惩罚的作用,而后者主要提供暂时的关押环境,用以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稳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 第六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时,看守干警必须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严防不利于看守所安全的物品带入监室。 收押人犯时应当进行讯问,填写《收押人犯登记表》。 收押人犯必须由二名以上工作人员执行。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三、看守所可以申请会见律师吗 在拘留场所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人享有提出法律咨询和见面律师服务的权利。基于我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这类被怀疑者自首度接受警察部门的询问或接到强行限制措施的那一天起,就拥有讲明自己立场并委托辩护人的权力。在他们仍处于被拘禁状态期间,这些疑犯可以要求与委任的律师进行面谈。对于律师会面来说,通常是由律师事务所开具一份专门用来安排律师会面的介绍信,同时出示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件,仪器后的看守所必须对照核实并作出安排。在此我要特别强调的是,对于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以及恐怖活动的事例,在调查阶段辩护律师与被拘禁的犯罪嫌疑人的会面,必须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 被拘押于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享有两位律师共同会见的权利。此举旨在保障其法定权益,提供充分法律援助。律师与当事人会面需提前预约,并遵循看守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安排,确保会见过程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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