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贿罪定罪需要哪些证据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一、受贿罪定罪需要哪些证据 对于确立受贿犯罪的判决来说,通常需要多方面的证据支持,具体如下所述: 第一,有关受贿行为的证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转账记录以及收据凭证、详细的礼品清单等,以有力地证明被告的确接收过他人给予的财务资源或者其他形式的利益; 其次,需要提供与被告任职职位相联系的关键证据,以此来强调被告在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实施了受贿行为; 再次,通过相关证人的当庭陈述以及其他重要人员的证言,可以进一步确认受贿事宜已经发生的事实; 最后,被告的自我承认及其对指控内容的解释也是构成完整证据链条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案件的背景情况以及被告实施受贿行为的动机也需要得到充分的揭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对于受贿罪的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二、受贿罪定罪的数额是累计的吗 关于受贿罪的犯罪数额设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其可以包含单独一次的行贿数额亦或是多次累积后的总数额。例如,若有个人涉及多次受贿行为,尽管每一次的受贿金额都尚未达到法律所规定的立案标准,然而当这些金额累加之后,却达到了立案标准,那么便可依据受贿罪对其进行定罪量刑。在实际操作中,具体的定罪数额以及判定标准则需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详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三、受贿罪定罪免处的条件是什么 对于受贿罪的定性与量刑问题,通常需结合众多综合考量要素进行全面评估。概括而言,以下几种情形有望获得定罪免罚的处理结果:即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受贿金额相对较小,亦或涉案人员具备自首、立功表现以及积极主动退还全部赃款等情节条件。例如,若受贿者能于追诉立案之前主动向相关部门坦白交代其所涉及的受贿行为,并且表现出深刻的忏悔之意并积极采取行动退还非法所得,同时有效防止乃至降低了危害结果的进一步扩大蔓延,那么此类案件便有可能被判定为定罪免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受贿犯罪判决需多方面证据支持:受贿行为证据(转账记录、收据、礼品清单等);与被告职位相关的关键证据;证人证言;被告自我承认及解释。同时,需揭示案件背景与受贿动机,确保证据链条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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