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性裁员如何认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关系 |
解答 |
一、经济性裁员如何认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 决定将生产经营困境企业定义为经济性裁员对象时,会评估诸多因素,如持续亏损、业务缩水、资金匮乏、市场环境不利等致经营困难,无法维持正常。还会检查企业是否已采取优化流程、压缩支出等手段,若仍无法避免,才会裁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二、经济性裁员是指什么岗位 经济性裁员不是针对特定岗位,而是企业因经营状况,一次性撤销部分员工职位。通常在生产经营困难、依破产法重整、转产革新调整、变更合同仍需裁员等情况下进行,是为降低成本、优化架构采取的必要手段,不针对特定岗位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三、经济性裁员员工不同意怎么处理赔偿款 实施经济性裁员,公司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工作年限算,满一年付一月工资,六个月至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付半月工资。“月工资”指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公司要和员工沟通,达不成共识可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认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通常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比如企业连续亏损、业务大幅萎缩、资金严重短缺、市场环境重大不利变化等导致难以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此外,还会审查企业是否采取了如优化业务流程、削减不必要开支等措施来改善经营状况,但仍无法避免裁员。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