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宅基地确权后老人不在了谁来继承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一、宅基地确权后老人不在了谁来继承 关于宅基地确权后,若祖辈不复在世,则遗产将由何人继承的问题 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宅基地仅可供本村村民享有。若子女户口已迁出,便不再拥有本村宅基地的权益。当子女户口迁出之际,倘农村父母不幸离世,父母生前拥有的宅基地则须由村集体予以收回。但需注意的是,若宅基地之上已有房屋存在,子女仍可依法继承,无论其户口是否仍保留于本村之内。在此期间,房屋所占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可延续至房屋自然消亡为止。对于原本为农村居民,子女因就业等原因转变为城镇人口的情况,在农村父母离世之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归还给农业集体经济组织。若房屋尚存,则该房屋作为个人私有财产,宅基地使用权允许由房屋继承人继续行使。若继承人有意处置房产,可选择将房屋作价转让予土地所有人,或者出售给具有正式户口、急需用地建房或尚未达到宅基地使用面积的当地居民,同时前往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属变更手续。 此外,继承人亦可依法将房屋租赁,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取得、行使和转让的法律适用】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二、宅基地确权和拆迁有关系吗 宅基地的确权事宜与拆迁活动并无直接关联性。 宅基地确权行为的主要宗旨在于维护并确保使用权人的正当权益,并不以拆迁为具体目标导向。 然而,在宅基地确权之后遇到拆迁情况时,已经明确并进行过登记的宅基地将成为计算和发放拆迁补偿的重要依据与凭证。 具体而言,各省级行政区域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公开发布的包含区片因素在内的综合地价表,确立征收农业用地所需要支付的土地补偿费用及安置补助费标准,同时也需制定相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策略。 涉及到地上附属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则归属于其所有权人享有独占的权益。 社会保障费用等主要应用于满足相关前提条件下的被征用土地农民,如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方面的缴费补贴,根据省级、自治区级、直辖市级地区的相关规定,这些款项将会独立列出作为专项经费进行使用。 在此过程中,提出征用土地申请的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尽速落实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用、农村村民住宅及其配套设施如地上附属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以及各类社会保障费用等的相关事项,并且确保各项费用均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只有当所有有关费用全部足额到位的情况下,才可以启动审批程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三、宅基地确权如果拆迁归谁 当涉及到宅基地确权之后的拆迁问题,赔偿金的所有权归属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根据普遍原则,宅基地的所有权由村集体所享有,而农户则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 若农户依照相关规定在该宅基地之上合法建设了房屋,那么针对这座房屋的拆迁补偿费用一般应属于农户个人所有。 然而,涉及到宅基地本身的补偿,它取决于诸多因素,如农户对宅基地的实际使用状况、是否隶属于本村集体等等。 若农户符合我国现行的“一户一宅”政策并已持续使用多年,在面临拆迁之时,他们通常可以得到相应的宅基地赔偿款;但是,如果存在违规多占宅基地等违反规定的情况,自然就会对赔偿金额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因此,宅基地确权后的拆迁补偿对象的认定,并不存在绝对化的标准,而是需要依据特定的法律法规以及当地政府制定的拆迁政策来进行明确。 宅基地确权后,祖辈离世,遗产继承需遵循法规。子女户口迁出即失去宅基地权益,父母过世后,宅基地须归还村集体。但宅基地上房屋可依法继承,无论户口是否迁出。原为农村户口的子女转为城镇户口后,宅基地使用权亦应归还集体经济组织。房屋可继续使用或处置,需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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