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定性聚众斗殴罪的罪名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怎样定性聚众斗殴罪的罪名 关于如何精确认定聚众斗殴罪的罪名 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的聚众斗殴罪,系指某些个人或群体出于报复他人、争夺势力范围或其他不良意图,而纠集大量人员组成帮派相互之间进行暴力冲突,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 对于聚众斗殴案件,首要分子及其他积极参与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事处罚;若存在四类特定情节,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罪行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多人员结伙进行暴力冲突的行为。聚众斗殴主要是指因私人恩怨、争夺地盘或其他不当利益而形成的团伙性暴力冲突。 对于组织、策划、指挥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应当予以立案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积极参与聚众斗殴的人员,也应依法予以立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怎样认定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如下:一是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二是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扰乱社会秩序而积极为之。三是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四是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肆意挑衅,随意殴打伤害无辜,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如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需综合全案情况判断是否符合这些要件,以认定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三、怎样区分聚众斗殴罪与故意伤害罪? 聚众斗殴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分主要在于以下几点: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其强调聚众性和公然性,不一定有明确的伤害故意,可能只是为了斗殴而斗殴。而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主观上具有明确的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在实践中,若只是双方或多方临时起意互相斗殴,且未造成重伤或死亡结果的,一般以聚众斗殴罪论处;若有一方明显具有重伤或杀害他人的故意并实施了相应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等。总之,要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等因素综合判断。 聚众斗殴罪指为报复、争夺势力范围等纠集多人进行暴力冲突,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将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表现为团伙性暴力冲突,涉及私人恩怨、争夺地盘等。组织、策划、指挥者及积极参与者均应追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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