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如何认定罪数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一、强奸罪如何认定罪数 一般而言,若行为者于同一犯罪过程当中,针对相同被害人身躯施加强奸之暴行超过一次,多视作单一罪名论处,然而在处罚力度的衡量方面会给予适当加重。倘若数个行为者在不同的时段和场所,由不同的被害人为对象展开性侵行为,那么便应该逐一判别为各自独立的强奸罪行。 此外,若在实施强奸行径的过程中,还伴随着其他形式的犯罪活动,例如蓄意伤害、抢夺财物等,就需要依据实际情况,遵循数罪并罚的法律原则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如何有效取证 在处理强奸罪相关的证据搜集环节中,这是一项极为繁琐且关键性极高的作业流程。 首先,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必须要能够在案情发生后立即采取行动,迅速地前往当地公安局报告该事件的真实状况。就物证角度而言,需妥善保管好事发现场所遗留下来的各类物品,例如衣物、床单、毛发以及极为可能存在嫌疑人留下痕迹的体液等等。 同时,还需要关注书证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聊天记录、来往短信等这些能够清晰反映出案件具体情况的文字信息也要注意妥善保存。 此外,视听资料也是不可忽视的一环,例如可能存在的监控录像等。 最后,证人证言同样是极其关键的证据之一,例如现场目击者或者对双方关系有深入了解的人士的陈述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证据及其种类】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强奸罪如何证明是否自愿 在判定涉嫌犯下的强奸罪行中,涉及到的自愿性问题必须通过全面评估多种相关因素得以认定。首要关注点在于调查双方的人际关系及交往历史背景,以确定是否存在任何形式的强制、恐吓或滥用权力等不当行为。 其次,需深入研究事件发生时所处的环境以及具体情况,例如是否身处于相对私密、封闭且可能存在潜在威胁的场所。 同时,对双方之间的通讯记录进行详细审查,包括但不限于短信、微信等信息渠道,以确认是否存在任何强迫性的意图表达。 另外,当事人的陈述以及目击证人的证词亦是至关重要的参考依据。若当事人明确表示其并不愿意参与此行为,或者有证人能够证实确实存在强迫行为,那么这些都将成为有力的证据支持。除此之外,身体上的伤痕、抵抗的痕迹等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作为非自愿行为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通常同一犯罪过程中,多次针对同一被害人实施强奸按一罪论处,但处罚会加重。不同时间、场所对多名受害者性侵则应分别定罪。若强奸伴随其他犯罪如伤害或抢劫,应依法数罪并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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