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男方的债务和女方有关系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一、离婚后男方的债务和女方有关系吗 对于离婚案件中涉及到男方所背负的债务,是否应当由女方一同承担,这主要取决于实际情况。若男方在婚姻持续过程中所积累下来的债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自然也包括用于夫妻二人共同生活所需、进行共有的生产经营活动,或源于夫妻双方的集体共识,那么即便他们已经离婚,女方仍然可能要负担起债务偿还的责任: 首先,这些债务必须是婚内形成的; 其次,它们应当被用来支持夫妻间的共同生活; 最后,它们需要是用于夫妻二人共有或共有的生产经营活动,或是建立在夫妻之间的初步共识的基础之上的未必如此。但是,假如男方在婚姻结束以后自行产生了债务,或者这种债务在婚姻持续期间产生,然而却不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义务,诸如赌博之债、由个人违法犯罪行为所引发的债务等等,此时女方往往并不需要为这类债务承担任何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离婚后男方债务跟女方有关吗 关于离婚之后男方的债务问题,其与女方之间的关联程度取决于诸多细节因素。若男方所背负之债务仅于离婚之后产生,并且女方对于该债务并不知情,亦从未参与其中; 同时,此笔债务并未被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中,抑或是并非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志所产生的,则通常情况下,此类债务与女方并无直接关联。 然而,倘若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下的债务,且该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之中,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志而产生的,即便在离婚之后,女方仍然有可能需要承担起连带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离婚后男方欠女方钱不还怎么办 首要之务,离婚之后男方欠女方款项而未偿还,女方享有多种合法渠道保护自身权益不受损害。倘若男女双方面前已签署清晰明确的借贷合同或具备相关证据证实该拖欠款项的切实存在,女方可先行尝试与男方进行友善磋商,力促其及时履行还款责任。若是协商无效,女方有权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文规定:当一方当事人未能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是未能履行其他金钱债务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其支付相应款项。因此,女方在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之际,务必准备充足的证据材料,例如借款合同、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等,以确保证据链条完整,足以证明欠款事实的真实性。法院将依据双方所呈交的证据以及实际情况展开深入调查并作出公正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离婚案中,男方债务是否由女方承担,视情况而定。若债务婚内形成,用于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女方或需负担。反之,若债务因男方个人行为如赌博或犯罪产生,女方通常无需承担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